为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,州财政局主动作为,积极会同主管部门,抓实、抓细困难群众保障工作,及时将各类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,兜住、兜牢、兜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。
一是足额保障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。2021年度,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590元\人.月,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390元\人.月;城市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770元\人.月,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600\人.月。全年累计向40852户81458名城乡低保对象、5873名城乡特困对象等发放生活补助29692.24万元,其中:中央补助18460万元,省级补助2215万元,州级补助500万元,县(市)补助5727万元。上年结余3678.78万元。
二是足额安排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。从2021年12月1日起,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590元\人.月提高至615元\人.月,人均提高25元,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390元\人.月提高至415元\人.月,人均提高25元;城市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770元\人.月提高至800元\人.月,人均提高30元。
截至目前,全州安排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25495.54万元。其中:中央预拨资金17021万元,省级预拨资金1586万元,州级预算安排1000万元,县级预算安排5000万元,上年结余888.54万元。覆盖40000多户80000多名困难群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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