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国家和我省、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,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需要,现就做好政府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电子卖场管理,推行电子化采购
加强网上竞价、商场直购等电子卖场价格监测和日常管理,切实保障电子卖场正常运行,提升采购交易的便捷度。加大供应商、商品的征集力度,保障物资正常供应。
二、依法延长合同履约期限,保障工作正常运转
对具有延续性、不能中断的采购项目,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及时完成采购的,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合同,适当延长合同履约期限,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的正常工作需要。
三、扩大“政采贷”范围,提升供应商资金保障能力
鼓励金融机构将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纳入“政采贷”支持范畴,切实提升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商的资金保障能力。
四、加强监督执法力度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
各县(市)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,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,对于疫情期间发生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。
特此通知。
责任编辑:州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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