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州委、州政府的部署要求,全州财政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费335万元(其中:州级110万元、县级225万元)。同时,督促、指导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,专款专用,涉及政府采购事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实施,有力地保障了我州开展高质高效生态环境保护迎检、督察、整改工作,切实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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